当前位置:主页 > 列表页 > 正文

再议NFT的CC0:我们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2022-03-27 17:01 | 出处: odaily

本文来自Odaily星球日报特约作者alittle.bit,twitter/wechat:@seki_maruko

版权法体系⾃诞⽣之初即肩负着对不同主体进⾏权利配置从⽽实现利益平衡的任务。 版权权利配置历来遵循着激励创新、促进表达⾃由和保留公共领域的原则;然⽽随着数字时代的技术 ⾰新,具有强⼤经济实⼒的产业投资者逐渐取代⾃然⼈作者成为著作权的主要权利主体,社会公众的利益空间在不断被挤压。 因此我们开始呼唤以知识信息共享为模式建⽴著作权权利配置格局的新思路,⽽CC0便是这种新思路 的⼀种表达,并影响着Web3世界形成新的权利配置范式。 请理解这⼀点,这会是我们理解所有问题的起点和核⼼⽭盾之⼀。

《2001太空漫游 2001: A Space Odyssey》 (1968),导演:斯坦利库布⾥克,图为史前⼈类看到⿊⽯从⽽进化的经典画⾯

在上⼀篇⽂章《NFT的CC0迷雾:当我们持有NFT,实际拥有什么权利?》中,我们从以下⼏点分离了CC0的法律含义和Web3语境中的含义:

  • CC0是NGO组织CC(Creative Commons)关于开放版权所制定的制式协议⽂本,它原本是⼀套周延的法律语⾔,只要创作者适⽤CC0协议,即意味着其作品的版权进⼊公共领域,但创作者仍保留其他权利如商标、专利等。

  • Web3语境下,CC0是指以mfers为最具代表性的完全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释放到公共领域的新的确权范式,在⼤众理解中往往也包括原作者对商标、专利等权利的彻底放弃。

所以,20年前成⽴的CC组织表达了创作者们对版权保护制度⾃发性的反思;⽽今天Web3版本 的“CC0”则是原版CC0的再次进阶,投射了新世界居⺠们对信息⾃由流动的进⼀步渴求。

为便于讨论,本⽂以下提到的CC0,皆指向Web3语境中的含义。

安全感,就是因为虚拟世界完全剥离了⼈在现实世界中的⾝份。⽽这个系统本⾝就是⼀个protocol,就是⼀个契约,我们是在此基础之上达到了⼀个完全“⽆⾝份”,⽽依赖“契 约”做出⼀切⾏为的体系⸺这是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中的⼈的最⼤吸引⼒之⼀。

这个思维模型,帮助我们理解Web2到Web3的最⼤变化之⼀,就是⾝份到契约的转化。⽽这将意味着以现实世界以法律主体⾝份为基础的游戏规则并不⾃然匹配虚拟世界以code is law的契约关系。

⽽CC0作为Web3中的⼀个⼩故事,可以看做版权权利配置从法律主体之间的张⼒间解放出来,进⼊到个体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叙事中。 请理解这⼀点,因为这也将帮助我们觉察和摆脱路径依赖,进⼀步理解为何CC0是具有可⾏性的。

⼀种视⻆:CC0也是务实的选择

⾸先,NFT项⽬开放CC0版权,并不会导致原创作者失去创作报酬,反⽽降低了传统版权产业链条所⽆法避免的固定成本。

传统版权领域的创作者往往需要让渡权利给⼤平台(出版机构、流媒体平台等)以保证有可靠、⾼效的机构可以代理并监督作品的版权流转,但正如⽂⾸所述,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版权集中在机构⼿中,挤压了他者的空间。

然⽽NFT帮助创作者解决了数字资产的确权问题,让交易在链上即便经历⽆数次流转依然有迹可循, 且创作者还可以在后续的每笔交易中拿到⼀定⽐例的分成。只要存在交易,这种分成将源源不断的回馈给创作者。

创作者不再需要依靠机构代理或让渡权利给机构来换取⽣存空间。虽然通过CC0放弃了传统版权流转 带来的版税,但也最⼤程度降低了传统版权流转中所需要的个体间磋商的“沟通成本”以及防⽌侵权的“监督成本”。 从⽽令创作者的精⼒更多的可以集中在凝聚⼤家的“注意⼒”以增加项⽬的交易频率和延⻓项⽬⽣命周期。

其次,开源使得不断有外部成员加⼊,不断扩⼤的成员基础形成了外部效应。

其实在CC0以前,Linux就是开源的成功先例⸺在极客们的⽂化中,⾃由赠与以及交换其撰写的软件、单独和协作地对他⼈的软件进⾏修改或者改进,进⽽免费提供都是正常的,这种开源精神已经带有⼀定对⾃由、共享的追求,同时它也因为引⼊更多程序员参与编程⽽实际增加了研发效率、减少了 漏洞的产⽣、提升了参与者声誉等⽽成为⼀种务实可靠的选择。

类似的,CC0所形成的开放系统,激励了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者的其他创作者⼆次创作、meme传播的热情和动⼒,⽽且这种⾃发⽣⻓的⼒量也在不断形成外部效应。⽐如mfers衍⽣品、meme的繁荣反过来作⽤于mfers本⾝,社区成员相互的正反馈作⽤,可能成为其⽣⽣不息的动⼒,使得mfers从⼀个产品⾛向⼀个⽣态,达成持续的内外能量交换,更加接近⼀个具有鲜活⽣命⼒的耗散结构。

CC0NFT的持有者/衍⽣品创作者: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画⻛⼀转,要讲点⼤家真正想看的“⼲货”了。

在迷雾⾥我已经对什么是NFT的权利进⾏了解释,⽽CC0项⽬本⾝因为其开源属性,也⼏乎很难去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所以⼤家也看出来了,本⽂是妥妥的标题党。

但从实⽤⻆度,以及这段时间⼤家给我的私信和AMA的问题来看,对CC0NFT的衍⽣品创作者来说, 讨论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仍存在重要意义,下⾯直接上结论:

1)如果你在CC0作品的基础上,付出了真实的、有⼀定艺术价值的创造性⼯作,做出了具有显著性区别的作品,且不希望⾃⼰的作品也属于CC0范畴;

2)如果你想对衍⽣品项⽬进⾏⻓期运营、多品类商品开发及授权,或者是你已经组织了⼀个存 在分⼯、激励、利益分配的团队;

3)不能容忍他⼈将你的衍⽣品作品进⾏商标抢注的⻛险,也不愿承担因此产⽣的磋商、维权成本;

4)如果满⾜(1)、(2)、(3),请考虑将你的衍⽣品作品的名称和核⼼形象分别进⾏⽂字商标、图形商标的注册; 注册的时候要分国家进⾏,请选择你未来运营的核⼼⽬标国; 注册的时候还要分商品品类注册,请尽可能选择你未来商品化的核⼼品类(商标分类|商标尼斯分类|商标分类表45⼤类|2021最新商标分类表官⽹查询版 (nisifenlei.com)) ;

5)请联系你⾃⼰所在国或⽬标国的商标代理,看你是否可以承担(4)的成本,或根据你的预 算再进⾏国家、类别的调整;

6)如果在中国,你还可以选择对衍⽣品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虽然保护⼒有限但⽐较价廉且在中国有⼀定时间戳作⽤;

7)建⽴对知识产权的监督体系,利⽤好你拿在⼿⾥的武器(4)和(6),遇到问题再个案选择是否出⼿。

对于上⾯第(3)点,再多说⼀句: 如果你可以容忍这种⻛险和不确定性,将极⼤节约你的运营成本;此时最⼤的代价是侵权发⽣地的国家也许没有⾜够有效、低成本的法律⼯具可以为你所⽤,以致你可能会⾯临放弃部分权益或付出额外 经济损失的情况;

当然还有⼀种可能:权利不会⼀直留在在它上⾯睡⼤觉、或者说对其只有表象的⼯具价值的地⽅,权利最终会流向最需要它、且会为权利的拥有者带来最⼤利益的地⽅⸺社会主体之间的⾃由谈判都会达到资源的最有利⽤状态,从⽽提升整体的福利,这是法律经济学上的科斯定理。

现实世界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是具备⼀定“弹性”、“模糊性”的,充满了选择和取舍 的⾊彩,这给了个体就个案上维权、磋商以辗转腾挪的空间。

⽽⽬前虚拟世界中尚未完全建⽴出成熟的规则-惩罚体系,留给我们进⼀步想象和创新的空间。 这段时间收到来⾃社区的朋友们的很多问题,多次谈到对新体系的愿景和对旧规则的担忧。我们的虑,或许只是那⾃由导致的眩晕

现实世界的法律和虚拟世界的代码,都可以理解为是表达权利分配的语⾔,在持续影响着我们对事物的看法和选择⸺然⽽我们的选择也还远远不⽌这两个,也不是所有对规则的选择都关乎法律,有的关乎⽣活哲学,有的关乎⼈性。

尝试带上⾂服的⼼,做好眼前的事,接受⽣命之流的安排,我们⼀定能看到答案。

参考资料

《著作权权利配置研究:以权利⼈和利益相关者为视⻆》王曦,中国⺠主法制出版社

《从⾝份到契约》肖⼩跑,墙裂坛

《媒体、技术和版权》[美]迈克尔.A.埃因霍恩著,赵启杉译,北京⼤学出版社

《你⼀⽣的故事》作者: [美] 特德·姜译林出版社

《⾂服实验》[美]迈克.A.⾟格著,易灵运译,南京⼤学出版社

《NFT的CC0迷雾》by alittle.bit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