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1 05:11 | 出处: 江卓尔
不要说我替吴亦凡洗白,吴亦凡约炮无数,私生活混乱,现在的下场是咎由自取
有社会经验的人,往往不需要证据,光凭双方叙述,就能判断出事情的真假。因为撒谎者不是顶级编剧,无法确保所有细节都完美而不矛盾,让我打个比方的话,就是:这件事摸起来不 “圆”,球的这里或那里,凸出来一块或凹进去一块。
举个例子,在警方通告前一天,我在7月21日的文章《出人意料,都美竹18万元的转账记录居然是假的?都美竹或已被警方控制》中,就预言都美竹17日发出的微博聊天录屏中,对话方不是吴亦凡律师,因为太不专业了,很多语言风格不像律师,只取微博第一页聊天记录为例:
我在《出人意料,都美竹18万元的转账记录居然是假的?都美竹或已被警方控制》中这样分析:
【给自己挖坑】受害人 → 改为 当事人。说受害人岂不是给自己挖坑?
可以在进一步猜想一下,为什么 “吴方工作人员” 会给自己挖坑,称都美竹一方为 “受害人” 呢?
因为这些聊天记录就是都美竹自导自演的,所以也就下意识地,把自己称为 “受害人”。
如果是吴方工作人员(派出来谈赔偿协议的99%是律师),只要智商不是负数,就不会称都美竹一方为 “受害人”。
【法律角色错误】担保人 → 结合下文意思应为 当事人。律师不会分不清 “担保人” 和 “当事人”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角色
并预言
seven(**迢) 在转账截图中用的头像,和吴方工作人员微信完全一样,说明帐号持有人要么就真的是吴方工作人员,要么就是某人有意要冒充吴方工作人员。
这事查起来很简单,既然吴方声称没收到18万,那就有人冒充吴方骗了18万,这是严重的刑事诈骗罪,请都美竹立即报警,让警察查一查,这个 **迢 究竟是何方神圣,是不是都美竹自己控制的 刘*迢。
之后第二天,朝阳警方通报就验证了我的预言,确实存在一个第三方 “刘迢迢” 在吴亦凡和都美竹之间两头骗(虽然我没猜中刘迢迢是独立行骗)。
这,就是逻辑和推理的力量,吃瓜群众在评论中纷纷表扬:)
大部分人都只注意到了都美竹7月17日发在微博,带 “胁迫、要挟” 字样的第二版和解协议(以下简称V2协议)。都美竹以此控诉吴亦凡给她设陷阱,要把她送进监狱。
但其实在都美竹7月17日微博聊天记录录屏 1分46秒处,还有更早的,第一版的和解协议(简称V1协议),由 “凡世文化微博”(刘迢迢假冒)向 都美竹微博 发送。
两版协议中,V1版协议看起来非常舒服,一看就是专业律师写的。而V2版把V1版的所有条款被拆得七零八落,顺序错乱,里面不专业之处比比皆是。还加上了 “闹事,胁迫、要挟” 等字样。
V2版到底是怎么产生的,目前缺少条件还无法推理,但其中有一种可能是:都美竹和刘迢迢合谋。
我因此再去翻其它资料,发现在 吴亦凡工作室7月20日公告2 中,根据警方通报:
7月11日和吴亦凡律师联系的 “DDX” 是刘迢迢。
7月12日和吴亦凡律师联系的 “都_”(微信号 Du-meizhu)警方没说,但我推测很可能是都美竹本人。
原因很简单:刘迢迢是男性,不应主动给律师打语音,否则一听声音就露馅,接起来挂掉或不说话更奇怪。
到这时候,我已经有八成把握 Du-meizhu 就是 都美竹 的微信号 了,于是我广发英雄帖
这里教大家一个社工小技巧:
① 在微信中,给好友转账(要求对方没有删除好友,没有拉黑),可以看到好友名字的最后一个字,例如显示:**竹。
② 如果之前没转过账,进入转账界面的下一步,还会验证姓,可验证:都*竹。
③ 在微信中,点右上角加号→收付款→向银行卡或手机号转账→输入都美竹在 7月17日微博聊天记录录屏 3分53秒 处的手机号,可验证:都*竹(及头像)
经过多方努力,正义的曙光终于降临,终于联系到一个还有都美竹好友的正义人士,她用苹果手机给出了录屏验证:Du-meizhu就是 都*竹。
实际上,在获取录屏之前,我已经确信 Du-meizhu 就是 都美竹,因为 Du-meizhu 在27日晚上短暂地开放可搜索微信号添加好友,还改了头像,群里很多人都验证了。如果 Du-meizhu 是已被已经被警方逮捕的刘迢迢,怎么还能操作微信呢?
因此:
7月11日收到50万元后,
都美竹7月12日直接联系了吴亦凡律师,
直接参与了对吴亦凡的敲诈勒索,
急于索要剩余的250万,
而不是全程都通过刘迢迢间接参与。
刘迢迢是南通的发型师,从刘迢迢客人得到他的抖音,查得他的微信号大号LIUC1210
添加微信号 LIUC1210,资料中的手机号与都美竹7月18日支付宝录屏中,转账截图的手机号一致,证实是刘迢迢
版本1协议中(都美竹7月17日微博聊天记录录屏 1分46秒处),微信号为LIUCHAO1210,与刘迢迢大号LIUC1210非常类似,且拼音为 “刘超”,因此合理推断协议中的LIUCHAO1210为刘迢迢小号,
都美竹知晓版本1协议中微信号是刘迢迢小号,并要求改为自己的微信号Du-meizhu
一开始刘迢迢如警方通报中所述,虚构被欺骗感情女性身份,假冒都美竹,假冒吴亦凡律师行骗。
但在途中,可能是被都美竹识破,也可能是发现吴亦凡律师操作严谨,无法骗成功(例如拒绝向刘迢迢帐号打款,坚持只打给都美竹),因此刘迢迢向都美竹坦白。
刘迢迢和吴亦凡律师的对话,有一句非常诡异,刘迢迢说:“我的身份有问题,我不可以有小号吗。而且如果确定了,我是要视频签署协议的”。
没有都美竹配合视频,刘迢迢如何签署协议?
都美竹直接和吴亦凡律师视频,刘迢迢这个中间人不怕被拆穿吗?
所以才会出现,都美竹居然很配合地接着刘迢迢的话,说刘迢迢是自己朋友,一点都不违和地接着刘迢迢的班,和吴亦凡律师谈下去。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在新京报记者对北京朝阳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的采访中:
新京报:都美竹和吴亦凡实际上没有就此事直接联系,并且有金钱往来?
朝阳警方:对,包括吴亦凡本人、母亲、律师、工作人员,都美竹都没联系过,她当时收到那50万元的时候还很意外。至于为何后来只陆续“退回”了18万,我们了解到的是,支付宝转账每天都限制,都美竹每天转一些,到刘某迢被抓时,共收到了18万。
一边是警方的采访,一边是微信系统验证出的 都*竹,我是程序员,所以我选择相信系统。
① 警方蓝底白字的通报有法律效应,文字表述,经多重严格审核,警方采访是单人口头表述,有可能因记忆错误,对案情细节了解不够详细等原因,出现错漏。
② 警方通报中,称刘迢迢使用昵称【DDX】的微信(微信号LIUCHAO1210),如果刘迢迢同时使用了昵称【 _都 】的微信(微信号Du-meizhu),警方通报中不应该遗漏。
③ 警方通报中,完全回避了都美竹是否涉及敲诈勒索罪,既没有说涉及,也没有说不涉及。但是根据 徐驰(都美竹7月13日起合作的写手)接受媒体的采访,都美竹与18日晚上11点“去协助调查”。
与此相互印证,有吃瓜群众爆料 19日凌晨3点多,都美竹被警察带去做新冠筛查。
做新冠筛查,那这就不是简单的 “协助调查” 了,而是作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要被长期拘留了。所以都美竹失约了19日晚上的 “决战”。后来20日换了 iPhone XS Max手机发的 “这个世界怎么了……”,有可能是都美竹自己发,也有可能是其他人用其它手机发。
都美竹估计是在7月22日警方通报前后被放出,目前可能是调查结束,也可能是调查中,取保候审状态。截止目前,都美竹仍未换回原来的 iPhone 12 Pro Max,说明都美竹的手机有可能还是被警察扣押用于调查。
所以我猜测,警方有可能是考虑到此案巨大的舆论影响力,先公布了一个已经查清的刘迢迢诈骗案,对都美竹涉嫌的敲诈勒索罪,诽谤罪,需要有100%扎实的证据,否则一旦批准逮捕都美竹,有可能导致舆论认为 “顶流明星和资本迫害年轻女性”。
不过,目前这方面的担忧可以降低一些了,一周时间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现在都美竹最新微博的评论,按热度看正常,但选时间排序看后,最新的评论至少有一半都是在骂都美竹,舆论趋势已逆转。
都美竹的最大破绽,在于6月和7月的人设不一致,6月份按警方的通报:
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遂由刘某文于6月2日以“刘美丽同学_”微博账号发布都某竹被吴某凡“冷暴力”的博文
都美竹6月的身份是吴亦凡的绯闻女友,在12月4日和男友 @是杭小迪 说(都美竹称杭小迪是前男友,下图来源自杭小迪微博)
一边和男友装白莲花,一边12月5日就和吴亦凡上床,还偷拍了吴亦凡的视频。
不是被灌酒吗?
不是不省人事吗?
不是被迷奸吗?
不是被收手机吗?(实际上只有聚会中收手机,和吴亦凡上床前后有手机)
哪来的视频?
哪来的这炯炯有神的双目?
上完床和闺蜜炫耀(下图来源刘美丽同学微博)
12月8日收到吴亦凡的3.2万元后,12月9号继续和杭小迪卿卿我我
由于吴亦凡绯闻女友太多,因此都美竹6月根本没火起来。为了火,都美竹在7月转身一变,成了吴亦凡迷奸,强奸的受害人,因此大量信息和6月份矛盾,都美竹、刘美丽的6月微博删得一干二净。
例如都美竹11月18日已满18岁,和吴亦凡上床是12月5日,都美竹恶意撒谎为11月初,由此给吴亦凡泼和未成年人上床的脏水。都美竹无视法律,凭空捏造证据,为了自己红,利用大众对女性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同情,煽动舆论,其心可诛。
7月21日:《出人意料,都美竹18万元的转账记录居然是假的?都美竹或已被警方控制》
7月21日:《吴亦凡:男明星约炮的安全区(转载)》
7月23日:《都美竹事件全网最深度解析 & 背后故事深挖(上)》
7月24日:都美竹6月3日发布,用于证明自己是吴亦凡女友,偷拍吴亦凡的视频:视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