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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许小年:大型科技公司构成垄断了吗?
2021-02-26 07:38 | 出处: 但斌
许小年:大型科技公司构成垄断了吗?
中欧北京
今天
以下文章来源于FT中文网 ,作者许小年
英国《金融时报》集团旗下唯一的中文商业财经网站,旨在为中国商业菁英和决策者们提供每日不可或缺的商业财经新闻、深度分析以及评论。
大型科技公司有数亿用户,市值以万亿人民币计,它们已构成垄断了吗?判定垄断的标准应该是什么?垄断有什么危害?为什么上有政府文件,下有民众喝彩,垄断却屡反不断?
本文对比传统的反垄断理论和现实世界中的垄断,试图澄清概念,分析垄断的利与弊,为垄断和反垄断的讨论提供另一个视角。
01
象牙塔中的垄断
传统的教科书读多了,你会认为垄断是经济效率的杀手;媒体文章读多了,垄断罪加一等,它是黑心厂家盘剥公众的恶劣手段。垄断的道德形象和传统经济理论的误导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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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象牙塔模型,在所谓的“完美竞争”或“完全竞争”市场上,每一厂家的产出相对于社会需求都是如此之小,以至于没有任何影响或“操纵”价格的能力,因此,不可能通过限制产量提高价格,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严格的数学推演可以证明,完美竞争市场上的价格等于厂商的边际成本,只要满足这个条件,社会福利——且不论如何测度——就实现了最大化。这时,厂商只能满足于行业平均利润,没有企业能赚取超额利润。
垄断违背了这个完美的模式,厂家的产量大到了足以左右价格,它利用自己的定价能力,“恶意”地将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之上
,谋求企业利润而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从这个理论出发,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企业规模越大,操纵价格的能力越强,对社会可能造成的伤害越大,越是应该成为反垄断的对象。
监管部门似乎喜欢“完美竞争”的理论。放眼望去,除了农业,没有一个现代工业能够满足完美竞争的理想条件,几乎所有的行业都需要监管来矫正“市场失灵”,部门的权力扩张由此得到了理论上的支持。
不少中小企业欢迎政府干预,它们身处“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环境中,已无奈隐忍多时,终于看到了打击豪强所带来的喘息机会。
基层民众则一边享受着大企业提供的火车、电力、汽车、电脑、互联网的便利,一边热情地支持反垄断,丝毫没有感到逻辑的不妥或双重标准的尴尬。大,本身就是遭谴的原罪,不需要其他的理由。
恐惧大企业的社会心理得到学术界的理论支持,原因在于象牙塔中的空想与公众的理想高度重合,在那个“完美竞争”的模式中,既没有现实世界普遍存在的规模效应,也没有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
为了追求理论的形式美,学者们方便地假设了规模效应和技术进步的不存在,当理论与现实发生冲突时,他们以削足适履的方式避免难堪。
02
垄断还是规模效应?
现实经济中,大多数的行业既非“完美竞争”,亦非独家垄断,普遍的形态是几家大公司主导的寡头格局。
例如国内石油业三足鼎立;电信运营商也基本上是三分天下各占其一;家电业则由两大巨头引领潮流。美国汽车业仅三家公司,通用、福特加上近年兴起的特斯拉。全世界的手机生产厂商屈指可数,苹果、三星、华为、vivo、OPPO、小米。
这种产业结构有时被称为“寡头竞争”,有时则是略带贬义的“寡头垄断”,具体选用哪个说法,依评论者对大企业的好恶而定。
寡头竞争的一个原因是规模经济效应。所谓规模经济效应即产量越大,产品的平均成本低,因而降价的空间越大。
规模效应源自固定成本的分摊,比如一条汽车生产线耗资20亿元建成,可使用2年,设计能力是年产10万辆,若每年生产5万辆,则每辆车分摊的生产线成本是2万元。如果产量提高到10万台,固定成本的分摊只有每辆1万元,汽车的售价就可以相应降低1万。
垄断企业推动社会进步,因为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垄断利润是有力的创新动机。之后垄断企业会不断创新,因为利润给了它们规划长远未来的资本,它们有能力投资雄心勃勃的研究项目,这些是困在竞争之中的企业想都不敢想的。”
诠释这位创新实践者的观点,不难看出,创新的目的就是垄断,用崭新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开辟一个只属于自己的市场,以获取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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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诺基亚占据传统手机市场的绝对优势时,乔布斯不仅用智能手机开辟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市场,而且通过技术和产品的不断升级,构筑了高高的进入壁垒,将竞争者挡在门外,保障苹果公司在这个市场上的定价权和超额利润率。
超额利润的必要性在于创新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常识和经济学原理都告诉我们,高风险必须有高回报补偿,超额利润就是这样的补偿。
诚如创新理论之父熊彼特所言:“企业家利润之中包含垄断收益的因素,它是社会颁给成功革新者的奖金。”这与蒂尔讲的“垄断利润就是对苹果公司的嘉奖“是一个意思。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预期得到高回报,企业才有冒险创新的动力。高回报包括但不限于财富,除了物质享受,社会的认可与自我精神的高扬也是强大的、甚至比财富本身更强大的激励。
鉴于创新激励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颁布了专利法。专利的实质是什么?技术的垄断使用权。
如果我们接受知识产权应该垄断的逻辑,为什么不能接受凭藉知识产权而建立的市场垄断呢?
经济学诺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高度评价专利法的作用,在考察工业革命为什么首先在英国发生时,他指出英国依托1624年的《垄断法》(注意,不是反垄断法!)建立了完整的专利制度。
在专利的保护下,瓦特于1760年代对蒸汽机做了一系列的改进。1775年他的专利到期后,瓦特成功地得到了25年的延期,并于同年与博尔顿组成合资公司,批量生产蒸汽机,公司曾一度垄断了蒸汽机的供应。批量生产的规模效应降低了成本,推动以大机器生产为中心的工业革命的开展。
垄断利润不仅为创新企业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激励,也为他们准备了持续研发所需要的资金。
“完美竞争”模式中的企业不可能创新,因为它们都只赚取行业平均利润,而行业平均利润仅够维持日常开销,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耗费巨大且不能保证成功的创新项目。
这也是为什么当代突破性技术创新要么由大企业承担,要么由风险投资基金融资,或者是两种方式的混合,而中小企业则大多聚焦在改进型工艺、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经典经济学理论和创新者的实践经验形成强烈的反差,我们再次看到静态分析的弊害:假设社会总财富不变,厂家多得,消费者必然少得,这是一个零和博弈。
当经济中存在创新活动,创新做大了财富之饼,结果是垄断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正和博弈。
正和博弈的监管政策含义,与零和博弈可以是截然相反的,提高对垄断的容忍度,有助于促进公众利益。
抱有传统思维的理论家们恐怕不会到此停止对垄断的批评,他们或许争辩道,垄断的危害是抑制竞争,垄断企业坐享超额利润而停止创新等等。这些批评虽可赢得广泛同情,实际上却是杞人忧天的多余。一旦走入现实,人们马上就能发现,垄断非但不会阻碍竞争,反而极有可能激发竞争,如果市场可以自由进入的话。
抑制竞争的不是垄断,而是无法克服的进入壁垒。
04
市场垄断的颠覆
如前所述,创新的目的是用尚不存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自己开辟市场,厂商在这个新市场上具有起码是部分的定价权,使它能够获得超额利润。
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当市场可以自由进入时,垄断地位必定是暂时的和局部的,破坏垄断者一统天下的也正是超额利润。
超额利润既是对创新者的激励,也是对模仿者的诱惑,前人的成功吸引着同行进入同一市场,成功的先例降低了后来者的预期风险,强化了它们冲进来分食蛋糕的动机。
苹果公司曾占有智能手机行业80%的利润,由于三星、华为等厂家的进入和竞争,2019年其利润份额下降到60%,预计还会继续降低。苹果不敢掉以轻心,不断地进行创新,开发新一代产品作为新的壁垒,试图保住它的高额利润。苹果手机更新换代速度之快,早就超出了消费者对手机功能的需求,在这种看似不合理的“过度创新”背后,正是对入侵者的极端警惕和担忧。
值得强调的是,外部入侵不必真实发生也可对垄断者形成压力,只要市场是开放的,只要存在着进入的威胁,现有垄断厂商就不能懈怠,必须继续创新进取。由此可见,高额利润为竞争注入能量,市场的自由进入是垄断的最大尅星。
从这里我们得出垄断的定义:若存在进入壁垒且不可克服,则该市场就是垄断的,否则就不是垄断。
这个定义与企业的规模、市场份额等传统的判定指标无关,因为规模并非是无法克服的进入壁垒。
社交媒体无可争议的老大是脸书,全球拥有月均活跃用户22亿,占中国之外的世界总人口的1/3强。即便如此,脸书也不可能赢家通吃,第二位的YouTube月活用户15亿,Twitter月活用户3.3亿,都是脸书的强劲竞争对手。
国内短视频市场上,2020年一季度,抖音以月活用户5.2亿稳坐第一把交椅,快手4.4亿,B站1.2亿,后两家公司的用户数增长高达30%以上,抖音相形见绌,只有不到15%。
开放市场上要想垄断,何其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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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否构成无法克服的市场进入壁垒?回答是否定的,企业可以付费获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此外,技术都存在着替代品,例如瓦特研究蒸汽机的应用时,需要将活塞的往复运动变为旋转,当时已知最便捷的方法是使用曲轴,但曲轴已被人先行注册专利,瓦特于是发明了连杆传动装置,日后我们在火车头上看到气缸活塞与车轮的联动机械便是瓦特的杰作。
2017年苹果发布带有3D摄像头的新手机,采用了有专利保护的结构光技术;国内手机厂家vivo另辟蹊径,开发TOF技术,同样实现了3D摄像。技术、资金、品牌力量雄厚者如苹果,也不可能独占3D手机市场。
为了应对开放市场上的进入威胁,现有垄断者往往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收购处于弱小阶段但有可能成长为潜在竞争对手的公司,或者通过内部的交叉补贴,把价格降到成本以下,让竞争者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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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就曾采用过这样的策略,帮助它保持了PC操作系统9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是人算不如天算,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平板电脑和手机替代PC机的步伐加快,昨日的垄断利器Windows成了今天前进的累赘,微软的市值跟着Windows的销量缩水,一度沦为被收购的标的。
微软意识到危机,于2011年推出它的WindowsPhone,与苹果iOS、安卓一争高下。无奈公司躺在Windows上过得太舒服了,团队、技术都不如人,经过几年的挣扎之后,于2019年正式宣布放弃这个项目。微软的颓势要等到纳德拉2014年接任CEO,大力推动从产品到服务、从本地部署到云端的转型,方得到扭转,使微软重回科技公司的第一阵列。
新技术经常伴随着新的商业模式“跨界”冲击行业霸主。
2020年初,微信的月活用户达到12亿,抖音的崛起虽然没有动摇其社交媒体根基,但显著分流了它的用户使用时间,迫使腾讯重启搁置已久的微视项目,以期改变短视频上的落后局面。
在电商平台交易方面,拼多多依靠拼单技术提高采购批量,降低价格,成功下沉到中小城市和乡镇市场,继京东之后,挑战行业龙头阿里。
开放市场的竞争证实了熊彼特的洞见:“纯粹的长期垄断的实例必定非常罕见,......除非受到政府当局的支持。”
有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例如“二选一”的排他性销售和搭配销售限制了客户的选择自由。是否应在反垄断法的框架内禁止,需要谨慎处理。这些阻碍竞争的行为和企业的规模没有必然联系,尽管大企业滥用市场影响力的案例远多于中小企业。例如有些厂家只允许经销商或供应商与它自己发生业务往来,以此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或者防止商业和技术机密外流而被竞争对手获得。只要双方是自愿合作,监管部门何不乐见其成?
又比如餐馆规定不许自带酒水,吃我的菜肴必须买我的饮料,这是明显的搭配或捆绑销售,和餐馆大小没有关系。
与其反垄断,不如反非正当竞争。
从市场经济学而不是书斋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垄断,我们有理由相信,改变关于垄断的传统思维和反垄断政策,总体上有可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提升社会福利。至于垄断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因哲学、伦理学不是笔者的专业,我们仅在下面简要提出几个观点而不做分析论证。
01
就经济问题而言,我们认为公平指的是市场游戏规则的公平,而不是结果的公平;是机会的均等,而不是某些可量化指标的均等。
02
当一项创新使一些人受益而另一些人受损时,公平与否应由利益相关的各方根据法律程序认定,既不能说对多数有利就是公平,也不能说弱势群体的要求是天然公平的。
社区团购既然有居民愿意买,说明互联网公司为他们创造了价值。商贩的生意做不下去了,禁止社区团购就公平了吗?消费者难道不是比商贩更弱势的群体吗?
03
中小企业资源有限,和大企业相比处于天然劣势,自由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不公平。这种观点的底层逻辑仍然是一成不变的静态均衡。
在创新的时代,命运之神并不特别眷恋大企业,苹果、谷歌、特斯拉都是从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起家,击败据统治地位的巨无霸,成长为各自行业的领军者。更多的中小企业则以它们特有的敏捷性和专注性在细分市场上稳稳地扎下了根。
《隐形冠军》一书介绍了它们的成功经验,它们和大企业一道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生态系统,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再是或者从来就不是“大鱼吃小鱼”,而是合作-竞争的共同发展。
小结本文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技术进步加速的时代,有必要重新审视垄断,从技术的角度和现实的市场竞争而不是教科书的角度,考察垄断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自工业革命以来,一波接一波的新技术放大了规模经济效应,造就了越来越大的企业,时至今日,用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判定垄断已不能适应新的时代。我们对垄断的理解也需要从静态的“完美竞争”转向动态的效率竞争和创新。视垄断为创新的必要条件,人们应摘去垄断的道德低洼标签,对于市场形成的垄断不必惊慌失措,垄断利润无时无刻不在呼唤和犒赏打破垄断的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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