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还需制度化“任性分红”不可取
2022-08-05 14:30 | 出处: 皮海洲
目前正是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报披露的季节,虽然现金分红并不是半年报的主基调,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集中在年报中进行,但也不排除有少数公司在半年报中推出现金分红方案。如今年的半年报已有藏格矿业、艾比森、东阳光、中谷物流、恒进感应等多家公司推出了现金分红方案。
而且半年报分红的公司通过都很大方,现金分红的比较通常都很高,甚至表现为“超比例分红”或“任性分红”的特点。毕竟半年报分红都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自愿行为”,而不像年报分红,存在着监管的压力,所以,很多上市公司的年报分红其实是一种“被迫分红”,因此表现在现金分红的比例上,有的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很低,很多公司的现金分红只有几分钱,属于“一毛不拔”。而这种“一毛不拔”的分红在半年报分红中较为少见,正因为是“自愿分红”,所以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往往分红的比例都不低。
比如,艾比森,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81亿元,而拟现金分红金额却高达5.37亿元,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分红比例高达659%。又比如,藏格矿业拟每10股派息18.98元(含税),半年分红30亿元,是目前最丰厚的分红预案,而该公司半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23.97亿元,分配红利同样超过了净利润。还有东阳光,半年度的净利润为6.24亿元,拟分配现金红利7.85亿元,分红比例同样超过了100%。很显然,这些上市公司的分红有些任性。
这些公司之所以能够如此任性地推出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方案,原因在于这类公司在之前年度的“任性不分红”。比如,艾比森,该公司从2019年到2021年,连续三年不分红,以至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8.56亿元,本次分红的金额占未分配利润的62.69%。藏格矿业的情况同样如此,该公司堪称是一只铁公鸡,上次利润分配是2017年半年报,再之前的现金分红是2001年。而今年半年报一鸣惊人,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98元(含税),同样堪称是“任性”。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方式,也是管理层比较鼓励的一种回报股东的方式,但就“任性分红”来说却是不足取的。毕竟“任性分红”脱离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使现金分红变成了上市公司的一种“拍脑袋”分红,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脱离了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实际上对于一家规范化发展的公司来说,其现金分红是有规章制度来约束的,比如规定每年分
红比例不低于20%或30%甚至是50%,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现金分红是一种常态化的行为,在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情况下,每年都应该给予投资者适当比例的现金分红,而不是几年不分红,突然来一次高比例的分红。这种公司的做法显然太随意太任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