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前后矛盾兴业矿业为何要误导投资者?
2022-06-22 14:25 | 出处: 皮海洲
在当今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可谓是司空见惯了。不过,像深交所6月9日发给兴业矿业这样的关注函,在市场上并不多见,因为在关注函里,深交所明确指出兴业矿业“涉嫌误导投资者决策”,这种直接给上市公司“定罪”的关注函确实是少见。
作为关注函的“格式”,通常基本上都是由交易所提出关注的问题,然后由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在上市公司还没有回复的情况下,交易所就直接在关注函里给出了“定论”的,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不过,既然交易所直接作出了“定论”,这也表明存在问题太过明显了。不论上市公司给出怎样的“回复”,基本上都改变不了问题的存在,所以,交易所才在关注函里就信心满满地给出了“定论”。
兴业矿业的情况确实如此。一方面,该公司在2021年6月11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称“按已备案储量及按目前生产能力测算,银漫矿业服务年限已超过
30 年,根据探矿成果分析,银漫矿业服务年限有望超过 100
年”;另一方面,该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公司增储进展相关问题时却表示“截至目前探矿工作未有阶段性成果”。二者在表述上的前后矛盾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不论公司方面作出何种解释,都改变不了前后矛盾的事实。所以,深交所直接给出了“涉嫌误导投资者决策”的结论。
实际上,兴业矿业所释放出来的前后不一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决策的情况是非常明显的。该公司在2021年6月11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称“按已备案储量及按目前生产能力测算,银漫矿业服务年限已超过
30 年,根据探矿成果分析,银漫矿业服务年限有望超过 100
年”,这释放出来的是重大利好,据此利好,投资者就应该作出“买入”股票的决定。
然而,一年后,该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公司增储进展相关问题时却表示“截至目前探矿工作未有阶段性成果”。而既然“截至目前探矿工作未有阶段性成果”,那么公司为什么在一年前却表示“按已备案储量及按目前生产能力测算,银漫矿业服务年限已超过
30 年,根据探矿成果分析,银漫矿业服务年限有望超过 100
年”呢?如此一来,一年前所表示的“根据探矿成果分析,银漫矿业服务年限有望超过 100
年”岂不是虚假信息了。所以深交所认为该公司“涉嫌误导投资者决策”并非虚言。
对于该公司“涉嫌误导投资者决策”的做法,投资者当然可以向其索赔。上市公司需要对自己的
行为负责,既然误导了投资者,那么就应该承担赔偿投资者的责任。不过,对于这件事情,市场更应该思考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兴业矿业为什么要误导投资者呢?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说得好听一些那就是上市公司的上帝,作为上市公司来说,纵然不能说要巴结上帝,但至少也要处理好与投资者的关系,不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