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黑嘴加强券商研报业务监管需要从三方面着手
2021-09-22 14:30 | 出处: 皮海洲
证监会日前回应了网友“关于加强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管理的建议”、“能否降低交易过程中各项目的费用包括税和手续费”等问题。在回复网友“关于加强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管理的建议”的留言时,证监会表示,后续将持续加强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监管,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秩序。
网友之所以就券商研报问题向管理层提出建议,究其原因在于,券商研报问题一直都是市场上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在管理层打击股市“黑嘴”的情况下,券商研报问题更加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因为在投资者看来,某些券商的研报跟市场上的“黑嘴”没有什么两样。比如,高位唱多个股,建议投资者买入,让投资者上当受骗成为接盘侠。正因为这样的券商研报多了,因此被市场强烈关注,于是这就有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管理的建议”的出台,投资者确实希望管理层能够加强对券商研报业务的监管。
投资者的建议得到了证监会的回应,这意味着券商研报涉及到的问题也受到了管理层的重视,管理层对券商研报业务的监管将会进一步加强。那么,该如何加强对券商研报业务的监管呢?个人以为可以从这样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要对券商研报业务予以规范,让券商清楚地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触碰。在回应网友“关于加强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管理的建议”时,证监会提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这是目前对券商研报业务的一种行为规范。比如,该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研究报告形成、发布、使用等监管规定,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等。
但作为规范券商研报业务的重要文件,《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显然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毕竟该暂行规定是2010年10月份发布的,是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10年多的时间。而在这10年多的时间里,股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券商研报业务也面临着不少新的问题。因此,该暂行规定有必要与时俱进,根据变化了的市场形势来作出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当然,就具体内容来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要修改与完善的内容或许有很多。但有这样几点是需要予以重视的。一是明确券商研报不能沦为“黑嘴”报告,不能引诱投资者到高位做接盘侠,应引导投资者规避投资风
险。二是明确券商研报不能哗众取宠,不能搞“标题党”那一套来吸引市场眼球,而是要用实实在在的内容来打动投资者。三是券商研报要有针对性、实效性,不能泛泛而谈成为一种“忽悠研报”,比如对几十年之后的市场进行分析,分析几十年之后上市公司的营收、市值等,这明显是在忽悠投资者,因为几十年之后,有关分析师早就不存在了,绝大多数的投资者也不存在了,恐怕有的上市公司也早就不存在了。